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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调查摸底和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作者: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阅读次数:次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工会、市各产业和直属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调查摸底和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工劳经字[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要及时宣传文件精神。确保每位省部级劳模知悉文件精神,达到不漏一人。落实省总工会文件中关于省部级劳模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的规定。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对象按照《安徽省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皖工办发〔2016〕44号)规定执行,其中工资收入为“应发工资”。全国劳模困难申报参照去年的要求,先进行摸底调查,具体发放标准和要求根据省总工会文件规定另行通知。

  二、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走到劳模身边,准确地了解反映劳模生活状况;每位劳模在申报工作中,同样要发扬劳模精神,如实申报收入,如实填写困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要按时上报。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2019年省部级劳模高龄补贴调查表》(附件2)电子版,上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箱,纸质同时寄送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于8月7日前将《2019年省部级劳模收入及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6),《2019年省部级困难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箱,纸质同时寄送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2019年全国劳模收入及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8)报送时间和方式根据全总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坚、卫宏

  联系电话:5588941

  邮箱:aqghljb@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调查摸底和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