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会、市各产业和直属工会:
现将省总《关于做好省部级劳模2018年高龄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工劳经字【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要及时宣传文件精神。落实省总文件中关于省部级劳模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的规定,确保劳模知悉文件精神,达到不漏一人。
二、要做好调查工作。要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走到劳模身边,准确地了解反映高龄劳模生活状况;每位劳模在申报工作中,同样要发扬劳模精神,如实申报,须提供劳模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要做好申报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 2018年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贴申报(发放)表》,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四、要按时上报。请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 2018年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贴申报(发放)表》的电子版,上报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邮箱:374259689@qq.com。
资金发放后,将《2018年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贴申报(发放)表》、资金发放凭证(以上两项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接受高龄补贴的劳模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安庆市区省部级劳模高龄补贴由市总委托资金托管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区工会、市各产业和直属工会不需要提供资金发放凭证),一并寄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安庆市总工会
2018年4月3日
关于做好省部级劳模2018年高龄补贴
各市、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省教科文卫体、省农林水利气象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和关爱,让全省的高龄劳模安度晚年,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省总工会决定,2018年继续发放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所有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80岁以上的省部级劳模。
二、发放标准:80至89岁(1938年1月1日以前出生)每年补贴1200元/人;90岁以上(1928年1月1日前出生)每年补贴2400元/人。
三、发放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认真调查摸底,做到不虚报冒领、不遗漏少报,一次性发放到位,年终不再补发;高龄生活补贴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杜绝截留、拖延等现象发生。
2、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2018年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贴申报(发放)表》的电子版,上报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邮箱(ah-gh-jjjsb@vip.163.com)。资金发放后,将《2018年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贴申报(发放)表》、资金发放凭证(以上两项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接受高龄补贴的劳模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并寄送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附:2018年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助申报(发放)表
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2018年4月2日
2018年省部级劳模高龄生活补贴申报(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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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获奖时间及劳模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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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89岁 人;90岁以上 人。 |
总计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