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投放市场口罩销售的暂时规定
各定点超市、药房: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满足群众口罩需求,规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投放市场口罩的销售行为和秩序,规定如下:
一、各定点超市、药房门店每日下午14:00开始销售。
二、各定点超市、药房按照明码标价进行销售,价格不得超过7元/只。
三、各连锁总部向定点门店派送口罩,要有发放单,并签字认可。同时,各定点门店认真进行验收,要有签收单。发放单和签收单均要留存备查,每日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四、居民凭本人身份证限购2只,各定点超市、药房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登记销售记录。
五、各定点超市、药房要据实公布当日销售数量,如实全部销售。严禁私自转销、私自囤货、搭货销售、优亲厚友等行为。
六、各定点超市、药房在规定销售时间,按照可销售数量进行放号,员工有需求也需在规定销售时间排队领号购买,不许提前放号。销售人员要做到耐心、文明、热情,要现场维护好销售秩序,避免发生人员集聚事件。
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各定点超市、药房进行抽查,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八、根据市指挥部意见,请公安部门安排公安干警,各定点超市、药房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维持好定点销售秩序。
九、市指挥部将持续组织采购、投放市场,确保口罩市场供应。
十、欢迎广大群众对各定点超市、药房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行为,请拨打市市场监管局12315 热线、市商务局投诉电话570157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商务局
2020 年1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