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庆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教体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庆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安庆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20]12号)和市教体局摘编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学校防控手册》一并参照执行。请各地、各校抓紧制定本单位开学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各学校开学工作方案于2月16日前报市教体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安庆市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筑牢校园疫情防控线,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开学工作指南。
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和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阻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确保新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平稳运行。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3 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参照执行。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指南将及时进行更新。
1.属地管理。各学校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以人为本。坚持把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处置疫情的首要任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感染和暴露危险。3.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医疗机构联系与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加强联防联控,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4.快速反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和处置,迅速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5.分类实施。立足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普通中小学与幼儿园、寄宿制与非寄宿制学校之间差异,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统筹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6.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区负责”的落实体系。7.成立学校防控工作专班。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德育、总务、教务、卫生保健、学生管理、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8.建立学校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明确学校各级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9.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两案”。制定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学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工作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落实防控经费,做好物资储备,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10.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十制”。制定和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宣传制度、隔离制度、清洁消毒制度等10项制度。11.精准开展信息摸排。各校要对师生员工(含物业、保安、食堂、宿舍等员工)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进行全覆盖精准摸排,全面准确掌握师生及与其生活关系密切的亲属涉疫情相关信息,如实填报《师生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建立师生健康台账。12.加强信息报送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通过精准摸排筛查,在开学前,各校确定可返校工作和上课的师生员工名单,把好校园准入关。13.合理确定开学时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月底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按照省、市要求并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内学校开学时间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评估研究确定后报县(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市区学校开学时间经市、区教体局共同评估研究确定后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开学时间一经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布。14.开展防控知识宣教。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普及教育。要求师生员工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疫情解除前避免前往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如有不适症状,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就诊。教会学生戴口罩、洗手常识和“咳嗽礼仪”。提醒学生食物洗净煮熟后食用,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毒粪口传播。要求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15.做好物资保障。各学校要抓紧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红外体温测量仪要根据学校规模,按门卫室1-3个和每个班级1个的要求配足。学校要发动各方力量解决相关物资购买难的问题。16.开展全面消毒。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扫和消毒所有场所。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开展预防性消毒,特别要做好食堂、住宿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和隔离区域等处的卫生消毒。根据疾病防控的需要,抓紧修缮卫生厕所、洗手龙头、饮水设施等。学校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卫生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待疫情改善后根据要求对上述设施进行改造。如果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需要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应预先做好相应的物资准备。17.完善应急处置条件。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辟出专门场地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应急条件,主要用于隔离疑似病例、发热人员。18.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食堂、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等开展检查,对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稳控方案。加派值班人员,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出入健康信息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做好食堂卫生消毒工作,做好库存的主副食品、调料品保质期检查。19.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全覆盖培训,特别注重对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保洁、门卫和食堂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以确保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不折不扣落实。20.做好教育教学安排。各校要针对延迟开学情况,对本学期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作出相应调整,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正式开学后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做好正式开学时无法正常返校学生的开学预案。各年级组和教研组要合理规划、精心指导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按省教育厅要求,使用在线课程平台开展网上教学。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的学习,可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服务。21.合理安排入学“第一天”。鼓励各校实行分学段、分年级错峰开学报到,有条件的学校实行网上报到。提倡网上支付缴费,走读生可由家长代为报到,合理安排错峰领书、入宿舍相关事宜,减少人员聚集。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由家长接送。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要按有关政策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把好师生健康“第一关”。师生返校当日应在指定校园出入口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监测,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返岗。来自湖北等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就读我市来自湖北等疫区且春节期间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疑似和确诊病患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已治愈的确诊病患师生,要在按要求再行居家隔离14天后,凭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返校。学校应做好师生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要及时报告、隔离、送医、消毒,同时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除需达到规定的隔离要求外,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必须烧退后48 小时、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 72 小时),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23.上好健康教育“第一课”。各学校要以当前疫情防控为重点,上好开学健康教育第一课,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要利用微信群、班级群、校园电子屏、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站、校园文化宣传栏、公众号、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教育学生在教学、办公区域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乘坐电梯时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时应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24.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一律暂缓跨校、跨地区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25.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学校每日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午检工作。幼儿园学生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中小学校早晨第一节课前,班主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幼儿园学生午餐前进行一次体检,寄宿生除了午检还要增加一次晚检。晨午检要做好记录,建立体测台账。询问和观察要点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发现可疑症状者,在体温测试确定后,应立即引导至校内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其家长,联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尽早就诊治疗。26.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缺勤跟踪及登记制度。班主任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人事、后勤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核实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课缺勤信息,做好缺课师生及缺课原因的登记、统计和追踪工作。若当日无人因病缺课缺勤,需进行零报告。(1)卫生保健室卫生管理。卫生保健室在疫情控制期间,接到师生员工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等信息,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做好临时隔离、转诊和记录。加强校医室(保健室)、临时隔离室消毒,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制度,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2)门卫管理工作。所有校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根据需要可适当关闭部分校门或调整校门开放时段。鼓励教职工错时、错峰到校。校门口增加人员,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如需离开须向班主任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湖北籍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且体温不超过37.3℃的,可进入校园。(3)餐饮场所卫生管理。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还需在食堂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有醒目标识提示进入餐厅时进行手卫生。食堂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2次(上午、下午),每次30分钟。食堂桌椅每日2次(上午、下午)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擦拭消毒。食堂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频次。食堂以套餐形式供餐,减少选餐中飞沫污染食品。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晨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阳光暴晒,清洁干燥保存备用。学生在班中用餐的,需督促学生将桌子清理干净,饭前洗手后用餐。(4)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卫生操作。寝室楼道、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每日夜间21:00后或使用完毕后,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消毒溶液进行喷洒消毒。学生宿舍需每天定时消毒,宿管人员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对寝室、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宣传品,督促学生每日进行自我消毒。寝室应设立寝室长负责室友健康观察与报病工作,做好通风和卫生整洁。(5)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图书馆等)卫生。在校内公共场所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设醒目标识提示进入时进行手部消毒。公共教室仅供教学使用,暂停活动、自习。公共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实训室等共用空间、学校行政办公窗口部门,全天保持通风状态。每日夜间对公共设施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喷洒消毒。对话筒、键盘、电子教鞭、考勤机、讲台把手、校内ATM机等设备用75%酒精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6)车辆卫生。在校车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设醒目提示,进车时先进行手部消毒。学校公车当日使用完毕后,应避开人群,打开门窗进行通风,车内用75%酒 精 或 1% 过 氧 化氢 消 毒 湿 巾 擦拭消 毒 或 者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关闭后保持30分钟。驾驶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校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口罩。校车必须备有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护物资。(7)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每日工作前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8)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各相关场所应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的频率,应按照“学校消毒技术参考要点”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设立废弃口罩定点回收设施。28.严格隔离观察期间师生管理。各学校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场所,加强对隔离观察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隔离观察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并做好记录,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时做好解除隔离观察工作。对居家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各校要组织落实专人每日询问和掌握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和信息统计汇总。29.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将疫情防控心理干预纳入学校总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动态了解与监测返校学生受疫情影响状况及心理状态,分层分类应对。充实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科学有效开展工作。30.加大应急心理健康宣传。各学校应针对自身特点,编写有关疫情期间涉及开学准备和开学之后学生心理自我调适的宣传资料,及时排模返校学生的心理状况,尽可能开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或求助(电话、微信、邮箱、QQ等)通道,针对共性的心理困扰和个别的心理问题,开展面向学生的疫期心理宣教。31、加强特定咨询设立和管理。针对不同类型学生心理干预进行分类管理。提倡和鼓励线上辅导和咨询,对住院、隔离观察的学生以及其同宿舍、同班级学生和来自于疫区的学生等特殊对象原则上避免面询,尽可能通过电话或视频、网络平台进行心理干预。如有面询必要,需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产生对来自于疫区学生和对住院、隔离观察、与前两者同宿舍、同班同学等的歧视。加强支持和专业督导,协助心理辅导人员做好自我防护。32.加强教师人事管理。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各学校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33.激励教职员工担当作为。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教职员工,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要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学校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34.加强网络建设。学校应重视收集和处理网络舆情,加强学校内微信群、官方微博、微信建设,第一时间获取舆情信息,及时掌握学生和教职员工思想动态。35.明确专人负责。高度重视疫情舆情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制定预警方案,实行疫情信息发布“一口出”。36.实施部门联动。加强舆情监控和应对,疫情事关学生健康与安全,要与媒体、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加强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37.深化宣传教育。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引导舆论走向,及时向师生澄清事实真相,防止虚假消息扩散。引导师生对网络信息不盲从、对舆情不扩散,有独立、正确的思考能力,明辨是非。
安庆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开学工作指南
一、线下培训恢复前的工作
1.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开展线下集中服务。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含学员,下同),可通过微信、电话、QQ等渠道,给予学生在线学习、答疑辅导。
2.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向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对暂停线下培训活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并妥善处理好调课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以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提高防范意识、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4.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细化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法定代表人要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5.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教育部门等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落实各项要求,履行好防疫责任。
6.建立师生信息动态台账。对在聘的教职工和登记在学的学生,要进行全面摸排,全覆盖、无遗漏,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状况,建立台账,重点关注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工和学生、与重点疫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关心关爱教职工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职工和学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
7.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8.做好培训开展的准备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学场所环境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全方位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保洁,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检测仪及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储备,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及废弃消毒物品等。制定出入检查制度、师生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实施人员,明确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具体流程,在合适的场所设置暂时隔离观察室,配备必需物资,全力做好保障。
9.调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延迟培训工作方案,摸排教师情况,保证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10.做好新进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审核工作。新进的教职工和学生,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需进行健康状况摸排、监测,确保新进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
二、线下培训恢复后的工作
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领导及人员配备等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关人员在岗在位,确保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培训活动有序进行。
2.持续保持办学场所环境卫生。坚持培训期间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消毒处理,对教室、办公室、门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门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食堂疫情防控,提倡自带餐具、分段错峰、分餐进食,采取打包方式自行带走,不在食堂集中就餐。及时补充物资储备,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手部卫生,引导师生勤洗手。
3.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
4.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教职工群、学生群、公告栏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督促学生及家长和教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5.结合实际调整培训计划。不得超纲、超前教学。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考试、评比、比赛、展示等活动,不组织、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交流研讨调研活动。不组织集中备课,提倡网上集体备课,提倡教师之间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开展教研等活动。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精准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7.加强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原则上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机构。不得组织开展除正常教学之外的聚集性活动。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来源: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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