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安庆市医保局获悉,为打通医保战“疫”壁垒,充分发挥医药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2月13日,市医保局印发《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协议医药机构的通知》,出台八项举措帮助医药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为医药机构防疫加“油”。
“预先拨”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救治。全市各级医保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医保专项救治资金预付额度,及时向收治医疗机构预付,并根据医疗机构垫资情况补充预付资金,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救治。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共向承担救治的12家医疗机构预付专项救治资金1050万元。
“单独算”发热门诊收住病人不计总额预算。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协议医疗机构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外,其通过发热门诊收诊住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也不纳入上述总额预算控制范围,均实行单独核算,让医院放心收治,确保相关救治工作不会因指标控制受到任何影响。
“五倍速”切实保障协议医药机构资金周转。允许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采取“先结算后收单”方式,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支付,延期收取协议医药机构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据。同时,将本地医保费用结算和基金拨付两个环节办理时限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比原来的20到30个工作日压缩至少80%,办事效率提高五倍以上,切实保障协议医药机构资金周转,消除协议医药机构垫资的“后顾之忧”。
“缓缴费”保障医务工作人员医保合法权益。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协议医药机构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全力保障医务工作者的医保合法权益。
“不受限”开通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应急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非乙类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不受一年两次集中办理次数的限制,市医保局开通绿色应急通道,确保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及时,避免因设备采购不及时延误诊疗,满足患者医疗需求。
“提价值”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重症监护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障医疗机构合理成本收益。
“即时办”加快新开展医疗服务的临床运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实行即时办结,确保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不因相关政策影响临床运用。
“不断档”指定配送企业保障防疫药品供应。根据新冠肺炎治疗用药规范和定点医药机构收治病例临床用药需求,指定承担医药机构供货任务的医药配送企业积极采购新冠肺炎用药并做好备货储存,确保医药机构防疫药品供应不断档。
(安报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程奎 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