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安庆市总工会对2021年“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工作绩效评价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合格响应人密封响应。
一、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书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独立开展所投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配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会计、审计等专业能力),具有民生工程、社会救助、扶贫等类似项目评估经验;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在报价书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因疫情影响,不接受省外单位响应申请。
2.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本询价函及附件相关内容。
二、报价书编制
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并密封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及完整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3.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报价书应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
三、项目评审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及相关附件。如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安庆市总工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安庆市总工会组织的项目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机构、人员等)、项目实施方案、报价书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确定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安庆市总工会服务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4.如供应商在参与安庆市总工会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安庆市总工会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5.如提出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将以其它方式确定供应商。
四、报名、答疑
1.拟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1月19日16:00前向安庆市总工会递交《安庆市总工会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进行报名,否则,其报价无效。2021年11月18日前受理答疑。
2.完成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向安庆市总工会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并附《项目承接申请书》(均一式三份),逾期恕不接受。
3.报价书请递交至安庆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人民路504号),接收人:张天斌、丁时锋,联系电话:0556-55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