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工【2021】42号)文件,由劳模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工会)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经县(市)区工会或市相关产业和直属工会研究上报,现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23日,有异议者可于2021年11月23日前以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反映。
联系电话:5588941;邮箱:aqghljb@126.com。
2021年11月18日
安庆市总工会